比次貸更爛的商業模式,法律的缺位是清華北大繼教豆腐渣培訓的根源
于博
次貸簡單的說就是房貸機構給無存款,無掙大錢無償還能力的人出錢購房(幾套都行越多越好),再以此房擔保,從第二年才開始向借款買房的人,收取高額利息和貸款的房貸商業模式。他的基本理論根據是資源是稀缺的,在全世界大發展的情況下,房屋只能越來越貴,窮人買的房屋價格會在買后不斷的大幅上漲,他增值部分遠超過付出的利息,最差的情況是即使窮人到時無錢還貸,把房子賣了還完錢,窮人不單白住兩年,還會掙上一筆,房貸機構也會因賣了房子能收回貸款和獲得高額利息。故意忽視了房屋價格下降的情況,這就是現在出現引發金融,經濟危機的原因。
那么清華,北大繼教商業模式是什么呢?因本人申請調取清華和承包者張中朝之間的合同,廣告審批件,海淀法院雖受理,但未說明原因也沒調取,我也沒有其它渠道獲得,所以現以張家麟先生提供的他與北大之間的合同(這是行規,都是互相抄的,內容都大同小異)和我的經歷做參考分析。
北大和張先生的合作模式是;北大的責任義務為:1、審查學員入學資格,負責為學員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備案。2、審訂乙方提交的教學課程方案。3、審查乙方所聯系的師資人選。4、負責學員的成績考核,向全部課程合格的學員頒發北京大學結業證書。暫不說據張先生講因北大“人力不足”他招的27人中有一個小學文化的北大都沒審查出來。其實根本無人審查,招還都招不來呢,好不容易招來,還不趕快發錄取通知書讓他交錢這方式合理不合理。
我國高等教育法第十二條;“國家鼓勵高等學校與企事業組織之間開展協作,實行優勢互補,提高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益”,這里的教育資源指的是誰的?是什么?我的理解為應是校方提供他的核心競爭力,教師隊伍和課程的設計,編排的能力。而這一切校方卻外包給了張先生,這上課的老師是張先生從外面請的,老師授課的課件是老師和張先生提供的,其中有的老師如我們上課時漢能陳總,就沒拿課件,XX委XX司長上課時才拿出他手下寫的課件,那校方誰來審查的?怎么審查的?誰來考核?拿什么考核的?這考核合格,發證也只能像清華的所謂班主任們要求的,你結業論文寫什么,誰來寫都行,只要別從網上抄,因清華考核的人會上網對的(都是些連課都不會上的合同工,上網能對明白就不錯了)。校方只提供了因核心競爭力而彰顯的外在表現的品牌。但皮之不在毛之焉存,皮毛之事清華領導們不會不懂吧,任何一個市場化運做的企業,項目都可以外包,保潔,保安等等,但連核心的東西都外包,(重新開學后給我們上課的11個老師,只有一個是清華的),那不是掛羊頭賣狗肉了嗎!即內在品質和原外在表現風馬不相及了。再則,合同規定“校方從張先生招生收取的學費中拿出6千元×28天用于張先生租用教室,聘請教授等,如張先生的支出超過了6千元,由張先生自己補上,”就像次貸如房價上漲,如招生特別順利,張先生拿到了45人×3.2萬元×40%的提成,張先生講道德、師資力量可能獲得經費上的保障,但不幸的是就像預測房價上漲,不但不漲了還下降了,張先生只招到了27人,只能拿到27人×3.2萬元×28%的提成。這樣連張先生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廣告費(張先生出錢做的,有北大審批件,這是行規,清華否認經公證的網絡上廣告是他們做的,批準的,這也是我申請法院調取清華和承包者張中朝之間的合同,廣告審批件的原因,根據法律可以申請舉證倒置,如清華說他們無審批件或有和網上不一致都證明他管理的缺失,其實他們在1月10日內部會議上已承認有,但為耍賴不肯拿出。清華也歪打官司,這也是我找媒體等玩超線戰的原因)等都不夠,再讓張先生們從自己兜里拿錢貼給老師,得益的是北大,清華校方的品牌現實嗎?
為什么說比次貸的商業模式更爛;就是即房價上漲時次貸模式是不會出問題的,而清華、北大繼教的承包者,即使招生大獲成功,像張中朝60人的班放了160人進來后,他還會貪得無厭的為了自己的利益更大化,更多的快撈以免一朝君子一朝臣到時撈不著了,反正受損的品牌是清華的而不是他的,照樣師資經費得不到保障。即承包者找便宜的,甚至一分都不用花還可能給他好處的“老師”(這些老師是感能登上清華講臺光宗耀祖了或來做廣告等的)來上課,省下的錢歸承包者,即學員和校方品牌長期權益與承包者短期利益沖突,操控的是承包者,那他們會怎么做呢? 這培訓的質量也就可想而知。
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這種商業模式呢?一是像清華的法律顧問趙宏瑞先生說的兵熊熊一個,將熊熊一窩,而帥熊呢? 這里帥熊指的是胡院長等一輩子都在搞學術和在官場混,他們根本不懂商業市場化運營,對市場化運營應講誠信也根本無知,二是像清華一個給我們上課的兼職老師說的清華無這方面的人才,他們的班主任大多是畢業不長時間的外校本??粕?,由他們連課都不會上的合同工安排課程,聯絡選擇老師只能比承包者們更爛;真的,12月上課又變成了四五百人一起上,八個老師講了4,5回金融危機背景,美國,我國現狀,他們講的應如何制定房地產,環保,擴招等政策應給政府公務員班聽,我們小商人是研究微觀經濟學的,那些一個都管不了,上課內容我才疏學淺,一個也沒能和清華自己提供給法院的教學模塊內容對上,當我請教班主任蘇老師幫對時,她說得問秦主任,當問秦主任時,秦說都是宏觀經濟嗎,媽呀都是內科醫生,但婦科醫生教治胃,估計只有趙本山敢讓他看!這玩笑是不是開的有點大,甚至一個京城四少名家老師,課間休息后上課時說“抱歉我以為你們是金融界的,原來你們是實業界的”!我還問了一個給我們上了半天課的知名學者,您知道我們是什么班嗎,他說“知道一點,是什么年會吧”!清華被告后高投入想好好表現一把,不想有限的資源反到被清華的班主任給浪費了,安排的驢唇不對馬嘴,安排成對牛彈琴了;最重要的是品牌是清華的,是國有資產,清華的管理者是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所以這些根本不懂商業市場化運營的管理者們,以高尚的為彌補教育經費不足,為廣大的社會精英能享受到名牌高校優質教育資源名義,進行所謂的商業市場化運做,故意犧牲清華長期積累的無形資產品牌來達到他們短期的業績,用于滿足個人保官,升官的目的,甚至撈錢的欲望。這正是與清華合作的培訓公司舉報清華繼教王和張兩位副主任等素質低下、厚顏無恥、貪得無厭,我們合作伙伴要向其進貢,老師授課費他們也要想辦法扒層皮,兩邊通吃,培訓公司成了繼教主任們撈錢工具,洗錢管道,因有層層進貢的關系,即使多次投訴到繼教院領導,包括陳肖庚但沒人管的原因,這就是形成這劣質矛盾的商業模式根源。
為什么又扯上法律缺位呢?海淀法院判決書上寫明,經審理查明“針對研修班學員提出的4類問題,繼續教育學院給了書面答復,提出了改進意見,已向學員進行了致歉,并答應對提前停止課程的學員可以全部退還學費,在11月份開課后又進行了分班,對于授課教師和授課內容與宣傳不符問題。對授課老師和課程又進行了相應調整,完善了培訓服務”。這些明明直接的、間接的說明清華繼教出了問題,我的語文學的不好,沒專門學過法律搞不懂,法院一會兒認為清華繼教有問題錯了,一會兒法院又認為“本案中,針對教學質量及效果的評價不是判斷清華大學是否適當履約的事實依據。因于博與清華大學并未簽訂書面的教育培訓合同,故雙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設定應以雙方能夠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為判斷依據,結合本案,交納學費后研修班的學習是于博享有的基本合同權利,指派授課教師上課,在于博培訓合格后給其發放結業證書,是清華大學的基本合同義務。由此,對于舉辦的研修班的名稱、交納的學費金額、授課的方式、學習的期限、授課的時間、地點、結業形式等雙方當事人能夠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對于參加授課的具體教師、授課的具體內容及授課的效果,雙方當事人并未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足以認定清華大學構成違約,” 沒違約清華把承包者張中朝等項目組人員撤換了干什么?道什么歉?承諾退什么全額費?承諾補償什么幾天課程?承諾整改……干什么?法院不認可“公證”?行!學員維權紀要和清華承諾整改的書面答復是不是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若還不足以認定,為什么不去調取清華和承包者張中朝之間的合同,廣告審批件,看看那上面對于參加授課的具體教師、授課的具體內容及授課的效果,雙方當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沒!三鹿田董事長如知這些和判決會怎么想? 三鹿往奶粉里摻了三氯青氨有問題錯了,但沒有規定不準放三氯青氨!清華和北大繼教培訓也摻了?。。?!對企業精英們進行了圖財害命(魯迅先生說過浪費別人的時間就等于圖財害命),剝奪了他們上經濟戰線戰場前拿到好武器的機會,你法院以沒書面合同沒違約不處理他們,三鹿和孩媽們也沒有書面購奶粉合同,關于奶粉里含不含,含多少三氯青氨雙方當事人也并未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也應不足以認定三鹿構成違約,你法院卻判我田董事長無期徒刑,有兩人還被槍斃了,三鹿因此破產!公平嗎?希望法官們把時間用在像你們新加坡的同行學習上!希望海淀法院法官們把時間別浪費在有問題錯了,但沒違約的文字游戲和挖空心思研究如何讓我大年初一早8點收到判決,我和媒體等好有充分時間冷靜冷靜,細想和清華管理者較勁沒好果子吃上。我出生在貧民窟,自幼多病,吐血像吐飯一樣,外號強活,死人晃子,我進過監獄,我投資失敗過,我舅舅在我單位打更被害,我左肺摘除,我雙腿股骨頭置換,我是被反復嚇大的,我如沒有準備就不做了,其實我告清華只是小菜一碟,只不過讓媒體,大眾知道的人多了些罷了,我還有更精彩的,我告過違法的稅務局,違法的法院,違法的檢察院等,大部分都給我賠了,剩下的還在像清華案一樣進行中,我這個人智商,情商,膽商高,我經商小成,前半場人生小成是我還有更高的韌商,你們知道我十五年前被關押8個月的冤案(我93年11月26日進去,94年7月26日出來,歷時正八個月,我的生日8月26日,我和26還有很多緣,這不這完敗的判決也是1月26日收到的),在我這些年不斷爭取下,08年7月29日我拿到了98年7月17日,就宣判我無罪但當時沒告訴我,沒給我的撤消案件判決書了嗎,現在沈陽市和平區檢察院已象征性的先給了我五萬八,后又給我兩萬五,給我賠償兩回了,你們知道我還在告他,要我原企業的百萬資產呢嗎?我不差錢,我不是打官司有癮,我小事不計較,大事絕不含糊,是我的必須還我,原企業沒了你檢察院給我賠!我不能讓害我的人占到任何便宜!會給它們懲罰性的打擊;還有,任何事都有兩面性,我是依乎天理,順其自然,我有我的事業,我平時忙,這節假日得到判決也好,這樣我才有時間深思考,才能寫出這么有水平不要臉夸自己的文章來展現,我不是憤青,我不是縮頭烏龜,我不是在吵惡名,我是經歷坎坷知道維權難,我是感如成功人士們都不會憤怒了,都無語了,讓老百姓去維權?那才是社會悲哀的老不正經。我不是在和政府對抗,我是愛這個國家,是在幫黨清除敗類,是在為把我國建成美好家園盡一個公民應盡責任,社會精英們!我們能否一起思維奔意,一起努力一下,為了祖國美好的明天,為社會做點公益?捐錢是公益,授人以漁更是公益,為授人以漁創造環境,并創造保護魚不會被搶跑的環境應是更好的公益,理智的我早在頭一次我以公司名義起訴去開庭,就感覺到了一定會判我敗訴,判我敗訴不是我錯了,是法律的悲哀。我又以個人名義堅持起訴,就是為了呼喚好的法律誕生,好人來執法;現狀是沒法可依,沒人執法,更談不上必依、必嚴和必究了,這也是據可靠人士講海淀法院的法官們被清華辦的班騙后,也進行過維權,一半人退費后無語的原因吧!
重罰是為了威懾更多的人不去侵犯別人的利益,以達到和諧的目的;許志永先生在關于立法設定懲罰賠償制度的建議中寫到”如果不以正義的暴力去對抗不正義的暴力,不去懲罰作惡,就意味著縱容不正義的暴力和幫助作惡,也就等于允許壞人謀求不成比例的利益和傷害好人……,毒奶粉事件不單讓三鹿這品牌價值百億企業灰飛煙滅,更讓29萬兒童飽受病痛,這給社會造成的傷害又是多少?毛發水勾兌的毒醬油,敵敵畏泡金華火腿,各類水發食品的浸泡液中摻入甲醛----,單有毒食品給社會每年造成的傷害豈止百億,那么清華,北大等提供的偽劣知識,思想,精神糧食呢,這讓懲罰性賠償制度不適合我國國情,如實行對企業,高校傷害太大的言論,還能占得住腳嗎?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實是阻嚇企業等違法念頭,是在保護企業等不出現三鹿結局,降低社會總成本的最好辦法。清華培訓門事件和判決的惡例誘導,明天可能會出現社區醫生、江湖游醫去承包301,協合醫院等的門診、住院處、手術室,保安公司、強盜去承包公安局的抓人權的現象了,法院的保安、物業是可以,應該外包的,但審判權是萬萬不能對外承包的,如果法律不能維護正義,欺詐大行其道,那時就不是單出現經濟危機那么簡單了。什么依法治國,什么和諧社會都將無從談起!
學員們維權,我告清華指出繼教病狀,從張先生拿出他與北大的合同和海淀法院的判決書中找到了繼教病因,但我畢竟不是醫生,對繼教不能亂給配方,哪群專家能給清華、北大們會會診!給中國繼教事業配點藥?能使培訓門事件真正能達到:1、清華大學這個我們全體中國人的清華,別葬送在一小撮見利忘義的管理者手中,2、我國的繼續教育事業能規范健康的發展,讓我們想學的有個去處,想混的別浪費社會資源。3、懲罰性賠償等制度建立了起來,讓壞人都不敢,不愿,不能做壞事,讓誠實,守信,好學、實干,尊重科學終身學習成為整個社會的良好風氣。
清華培訓門事件的幾個階段:
1、學員集體權益嚴重受侵害。
2、我作為學員代表之一維權。
3、清華承諾整改,我和陳肖庚深談2小時繼教未來。
4、清華又違背承諾找借口不給退費。
5、我因是所謂班長和維權代表之一,學友找我求援,我找陳,陳說不歸他管了,推找秦,秦也說不管,愛上哪告上哪告去不怕。
6、被逼無奈為清華基業長青,而告了清華短視的管理者。
7、社會聲援提供證據,才感覺清華繼教商業模式可能有問題。
8、收集客觀事實,好的壞的,為下一步會診,幫設計能實現多贏商業模式做準備。
9、敗訴上訴,申訴;獲得了新證據和重新開課后12月清華又違約另行再起訴,根據培訓公司等提供清華主任們長期索賄受賄線索到海淀公安,檢察機關舉報,以引起領導們足夠重視,挖出繼教毒瘤。即繼續正面做戰和擴大超線戰范圍
希望:10、召開由各路專家、各方人士參加的研討會。拿出能使繼教實現多贏的商業模式方案。
11、監督試行并校正。
12、中國繼續教育事業健康蓬勃發展,我因禍得福,既學到了真本領,又因為社會做了回公益并獲得成功,而自我實現了一把。
于博
09年1月26日至31日部分閑暇時間以玩人生游戲的心態著于家三樓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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